我爱人,11年由北京人才引进到天津中建二局工作,户口是中建二局集体户口,13年购房,我们13年结婚,我目前在天津国企工作,但是外地户口,已知我符合天津人才引进配偶落户条件(3年后,2016年可申请天津户口);但2014年实行居住证积分后,我是否需要注销原有暂住证再办理居住证,还是不用办理居住证(可积分),待3年后直接申请天津户口即可?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3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爱人在津落户满三年后,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