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和苑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在入住的时候按照每平米1.5元的标准缴纳了2013全年的的物业费用(不交不给办理入住手续),2014年2月物业费到期需要续交2014年的费用,但现在物业要求必须缴纳全年的物业费用并且通过各种渠道散播如不缴纳全年费用电梯将无法刷卡回家,请问物业你有什么权利规定缴费期限呢?请问你宾园物业与和苑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到什么期限到期?我们为什么不能每月缴纳或者每季度缴纳呢?你是行政部门呢还是服务部门呢,请物业找好自己的定位,只要你服务到位,我们老百姓还是愿意按时交纳费用的。请领导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和苑几千户居民的和谐是需要维护的!
尊敬的网友:
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房管局非常重视,责成物业办专人调查了解,就您反映的电梯卡问题,物业办及时与宾园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经理表示“电梯刷卡是原来开发商设计就包括有的,是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不是物业公司强加广大业主的,物业公司没有能力与技术改变电梯状况”,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按年收物业费做法不对。物业办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经理介绍:和苑小区的业主可以按月缴纳或者按季度、按年交都没有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