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08年法院判决 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村委会于2005年开始将本村农民集体土地224.235亩出租给天津灵科公司等18家企业、个人建设厂房的行为,属于“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涉及土地面积224.235亩,其中耕地147.446亩,果园75.529亩,建设用地1.2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119.961亩,果园16.574亩,现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7.7亩。
调查处理意见
1.天津灵科公司等3家企业、个人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
2.天津市辰光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个人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
3.天津市北辰区标实装饰工程部等9家企业、个人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4.屈店村村委会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给18家企业、个人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屈店村村委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的行政处罚。
然而,至今非法出售的土地仍然没有收回!现在屈店村面临小城镇改造,之前非法出售的土地 是否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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