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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01-15 16:34
 标题:屈店村非法占地案的处理结果
内容:

    2008年法院判决 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村委会于2005年开始将本村农民集体土地224.235亩出租给天津灵科公司等18家企业、个人建设厂房的行为,属于“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涉及土地面积224.235亩,其中耕地147.446亩,果园75.529亩,建设用地1.2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119.961亩,果园16.574亩,现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7.7亩。

    调查处理意见

    1.天津灵科公司等3家企业、个人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

    2.天津市辰光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个人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

    3.天津市北辰区标实装饰工程部等9家企业、个人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4.屈店村村委会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给18家企业、个人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屈店村村委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的行政处罚。

    然而,至今非法出售的土地仍然没有收回!现在屈店村面临小城镇改造,之前非法出售的土地 是否会不了了之?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4-01-21 11: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政府已责成北仓镇负责办理您的留言,如果您需要了解办理进展,请拨打北仓镇电话:2639025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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