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我根据天津市的政策在天津买房,想给孩子办户口,这是政府的政策。但是现在到了蓝印转红印的时间,问题就出现了:在办理之前首先到派出所让民警填个单子,民警要求我们要自己居住房子,这不是故意在卡吗?外地人买房子,为的是办户口,有谁是在自己居住,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们着急办理,那能怎么办?很多朋友都说给了民警钱,这不就是又助长了腐败吗?这与中央的要求一致吗?但是我们不给钱,又能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