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月20日
尊敬的张莉娜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梅厂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梅厂镇政府回复如下:
蓝湖郡蓝生园项目土地证号122051200291,土地使用年限2012年4月19日至2082年4月18日,属于大产权房屋性质;开发商聘请的建筑和监理公司均是具有国家承认资质的企业,对项目的建筑施工严格把控;建筑单位为北京城建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家一级资质,项目监理单位天津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国际乙级资质。
同时,蓝湖郡蓝生园项目的配套施工正在有序的进行,各种专业局施工组织依照项目进度实施,确保一期工程在2014年5月31日入住时达到入住标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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