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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周**   提问时间: 2014-01-12 14:07
 标题:供热改造收费纠纷
内容:

    我家在北辰区方舟温泉花园9号楼4门,是联排别墅。今年供暖期之前,小区进行了一户一环的供热管道改造,现在每家院外有一个阀门井,改造时,工人询问从阀门井接院内的一段管道要不要换,这段一米的管道要收费1800元,我们认为这是户外供热设施,不该我们掏钱。同时我们问了当时的工人,这会不会影响供热,工人说不影响,这期间并未有小区供热的正式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说明。之后小区供热的工作人员要求住户签字,称同意不更换管道,但也未提将来可能影响到供热。今年供热开始后,我多次向区里供热、市里供热反应家里供热不达标,小区也来测过温,客厅和卧室17度,之后就没有回音了,有时候向小区投诉不热,工人来给阀门井防水,说是烧的就不热,出水温度不高,到住户就热不了(此段我有录下视频)。我们多次的投诉也没有任何人提过跟管道未换有关。现在小区供热要求缴费,我们认为不热是不是应该在费用上有个说法,小区供热认为是你当初未换管道所造成的,那之前怎么从来没有说过,现在倒成了理由了?!我向北辰区供热投诉此事,回复我让我去查文件去。我要投诉:1、供热改造的后果没有正式工作人员进行过告知说明,所以造成的后果不应由我们承担。2、所收取的费用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法规依据和物价部门的明文批准?3、这段户外的改造是不是不应该我来缴费?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4-01-14 08: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周晓庆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尊敬的周晓庆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早在当时安装暖气管时,因您不愿意破坏房屋结构,故无法施工,当时已与物业签了协议,表示今后温度不热将照常交费并不追究供热站责任。对于收费问题,当时改造院外截门和院内管道时,已经告知用户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收取费用的地方是施工方对地下室的截门和管道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因为这属于户内设施,应由用户自行管理,当时也告知您是自愿改造,您已知晓的并在改造协议上签字。目前,经过协商,您已将暖气费交完,供热站根据测温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百分之三的减免优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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