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晓庆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尊敬的周晓庆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早在当时安装暖气管时,因您不愿意破坏房屋结构,故无法施工,当时已与物业签了协议,表示今后温度不热将照常交费并不追究供热站责任。对于收费问题,当时改造院外截门和院内管道时,已经告知用户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收取费用的地方是施工方对地下室的截门和管道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因为这属于户内设施,应由用户自行管理,当时也告知您是自愿改造,您已知晓的并在改造协议上签字。目前,经过协商,您已将暖气费交完,供热站根据测温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百分之三的减免优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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