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在近期办理孩子落户天津的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情况如下:
我本人于2年前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天津(在天津有自己的房产,合法职业,缴纳社保已7年半),今年上半年我的孩子来到滨海新区上学,现在想把他的户口从老家转到天津来,材料提交到户籍管理部门后,条件完全符合政策,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但需要从档案馆复印一份我本人当时迁入是的干部介绍信作为来津依据。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不提供复印件给我,尽管我拿着单位的介绍信也不行。我被告知需要使用方提供介绍信才行,也就是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查阅介绍信才可以。我又来到户籍管理部门,可是他们也不开具介绍信给我,说是从来都没有开过这样的介绍信。
这样我就在落户办理上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我多次来回两地之间往返,非常苦恼。谢谢!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您已经取得个人档案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办理落户手续,所提问题已得到解决。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