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已居住工作6年,我到大寺镇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告诉我我的暂住证是09年办的,没有年检已经过期,但是办事人员很热心帮我打电话咨询,最后说系统里能查到我的登记记录,告诉我能办,让我到西青区流动人口中心办理,但是到了西青流动人口,办事人员只看暂住证日期,半年前登记办理暂住证的就能办理,像我这样多年居住,只是因为暂住证过期不能办理,只能先登记,要等半年以后才能拿到居住证,他们只是看暂住证日期,没有暂住证和暂住证过期或丢失的都不算数,只能等半年以后才能办理居住证,像我这样在天津买房工作好多年了,社保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明,这些都能证明我一直在天津居住,但是《天津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中并没有要求提供暂住证,而且暂住证2014年就不能用了,他们还有那暂住证来作为依据,我觉得非常可笑,我觉得西青区流动人口,对政策的解读理解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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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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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