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请您关注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政务网《关于受理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事项的公告》,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一楼B78、79、80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申请。
继承需要要件:1. 转移登记前后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归属证明(法院判决、调解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机动车产权证、行驶证。
关于车辆更新问题,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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