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如下:
1.2013年11月22日,本人刘海东与北京长城赛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1000元人民币。
2.2013年12月16日下午,本人刘海东将随身携带的定金条及注明提车时间的定车协议单提交到蓟州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亲自复印存档。
3.2013年12月17日下午,本人刘海东将身份证、户口本及汽车买卖合同提交到蓟州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亲自复印存档。
4.2013年12月24日,本人刘海东到北京长城赛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车,并于12月25日上午将购车发票提交到蓟州公证处。本人复印后经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存档。
5.众所周知,长城哈弗H6精英款只能预定无现车,厂家报价123800元,统一加装副驾驶电动座椅,必须加价1000元人民币,故实际售价124800元人民币。(本人定购的车型为哈弗H6运动型精英款)
上述情况件件属实。目前无法获得公证,无法去上牌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对于12月16日零时前,有机打全款发票或电子付款凭证的情况,公证机构于1月6日前均出具了公证书。公证机构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有购车的有效交易凭证(机打票据和电子凭证)。对于手写票据无从考证其真实受理日期。对于此类情况暂缓办理。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近期将予以统一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