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想给孩子办理身份证(末满16,第一次办理,集体户口),按贵单位办证要求也备齐了证明材料,去了之后突然要求我们还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而且还要本人单位在上面盖章(以前本单位同事的孩子也是同样的情况办证,并没有要求)。我就想问下,相关新出台的规定在网上或相关单位的网站上我也没有查到。请问这是临时规定还是成为一项制度了?是否办证有了新的变化要求时,贵单位能否及时在网站或办证厅的办事指南上提前写明,给百姓提供一定的便利!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