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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4-01-08 13:51
 标题:和平区公产房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内容:

    房管局领导:

    您好!我是和平区林西路5号住户,房子为公产房,属百年老房,不可以买产权。

    房子的承租人是我母亲,已经去世3年。房子所属户口本有我父亲和我的名字。现在需要变更承租人,但因我哥哥始终不露面,不能做公证。

    我哥哥已经结婚,在我母亲瘫痪12年中,哥哥和嫂子没有来过,知道母亲过世,也没有来。我姑姑和家中的保姆还有邻居都可以佐证。

    因为公证不能做,我曾经找过房管局信访,司法局等部门,他们也没有办法。

    我的问题是:-

    1. 我是否可以就房子财产权分割问题,起诉我哥哥,和平区法院是否可以受理?

    2. 如果法院不受理,那么我父亲作为配偶,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承租人?

    3. 如果1和2都不成立,必须做公证,那么天津市的政策是否需要改进?因为我认为这样的制度根本不合理。作为不孝之子,他还有什么资格参与房屋产权公证?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4-01-10 14: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核查办理。经核实,该反映人所指地址林西路5号为公产房,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租人管理办法》,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持有其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的公证书方可向房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反映问题,请拨打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电话:23127778。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民生词典】公有住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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