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本小区的12栋住宅楼分为两个泵站,8-12为一个,1-7为一个。供热的进水温度前者比后者要高3-5度。同是一个小区,交相同的取暖费,却享受不到同样的浓浓暖意,实在让人无语。之前有领导回复“问题属于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开发区相关部门已经督促其进行处理。目前,部分楼栋已经解决,其余部分正在处理过程中。”,起初以为问题已经可以解决,但并未见开发商任何动作。以5号楼和11号楼为例,今晚9点左右的进水温度分别为43和47。可见开发建设单位并无动作。而且本供热季结束后,明年本小区就移交给热力工司负责。到时开发商说已不属自己负责,热力公司说是遗留问题。我们注定就这么当皮球吗?新年希望有个新气象,也希望领导替我们普通市民多做一些实在事。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您也可以向开发区公共事业局反映问题,联系电话25202852。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