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河北区泰康花园小区6楼。自从暖气改造,每到供暖期暖气都不热, 连续两年找供热测温,都不到18度。前几天打城建热线,回答说可以免暖气费10%, 但是小区供热处说他们规定接近18度给减免3%。个人认为不到18度就是不合格,没有什么接近不接近的这一说法吧。我想请问下有没有哪个部门能管一管? 一是规范收费, 二是提高供热温度。我们每天都自己开电暖气取暖。现在减免3%暖气费就可以温度不用达标,这样对供热起不到任何惩罚作用吧。
该问题正在调查中
韩瑜您好:
您反映暖气温度不达标的问题,区供热公司已与反映人联系解决。
河北区供热公司
20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