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北区购房已满两年,准备办理蓝印转常住户口,经查《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条件: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无抵押、贷款等情况,持蓝印户口人员在津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蓝印户口批准二年后即可申报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同户16周岁以上所有人员均须签字);
(2)蓝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请问第(7)项“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包含哪些材料?有明细吗?请解答,以免来回多走冤枉路。谢谢!!
其兵你好 :
您咨询购房申报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需要的申报材料有哪些的问题,您可以致电24458480/8481进行咨询。
公安河北分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