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天津市宁河县北淮淀村人,05年因上学把户口转成非农业,07年回村务农,没有最低的城市“低保”,没有固定工作,从那开始我在村里的任何待遇就没有了!村里多次转让土地,而我们非农业只能拿到一部分,本地实行的土地30年不变政策,我还是有耕地的,和村政府属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我全家没有迁入市区,也没有全部转入非农人口。我虽转为非农户口,但户籍仍在原村民小组,还是以耕种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本村居民,本人还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里应该支付我土地被征后应得补偿的全部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当初上学老师教的好,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现在我们是什么?我们成了社会的绊脚石吗?都想把我们踢一边,没人管没人问。难道上学也有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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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政府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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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已责成北淮淀人民政府委派专人与您联系,但您所留电话不正确,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直接联系他们,联系电话:6932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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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