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疏忽12-13年度忘记缴费,同时存在供热站未尽到告知义务原因,今年缴费才知道需要补交滞纳金1300余元,与乐昌里供热站收费员协商未果。因供热站未及时告知造成我个人滞纳金损失不知如何协商,哪个部门受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核查办理。经所属乐昌里供热站与该反映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现已解决。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反映问题,请拨打和平区政府供热办公室电话:23119996,23115500。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