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现因办理准生证需要户籍证明,我是天津和平区卫津路149号集体户口,有户口卡,身份证,到咱们和平区户籍大厅办理户籍证明却遭到了了拒绝,拒绝原因是必须要原单位开具介绍信,但是原单位五已经辞职十年了,单位领导和人事科经多次协商都不给离职人员开具介绍信,所以目前为止我的户籍证明也开不了,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找哪个部门,应该怎么办,为什么我有现单位的证明,和居委会街道证明,户籍大厅扔不给予办理户籍证明,急!急!求助部门领导给予帮助!
此致!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