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汉兵”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刘汉兵"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人员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刘汉兵,男,37岁,宝坻区口东街道(原口东镇)西齐各庄村人。当事人卢士顺,男,34岁,宝坻区口东街道南王庄村人。
二、案件情况:
2013年10月24日,刘汉兵到分局刑侦支队队报警称:其亲叔伯妻弟曾为市建筑总包公司第五分公司监理,2013年6月份的一天,卢士顺给刘汉兵打电话称其因建筑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刘汉兵借款三万元。刘汉兵同意借款,并将三万元现金从网上银行转账到卢士顺的农业银行账户内。又过了半个月左右,卢士顺又找刘汉兵借钱,称有一张支票需要交纳税费,现手头没钱,向刘汉兵借款,之后就可以将所借款项全部还给刘汉兵,后刘汉兵以相同方式在银行转账给卢士顺三千元。事后,刘汉兵多次电话找卢士顺催还借款,卢士顺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汉兵曾多方查找卢士顺,但一直未能找到。
三、处理情况:
当日,分局刑侦支队向刘汉兵做了耐心解释,告知其报情况属于借贷纠纷,不属刑事案件,可以通过双方亲属调解此事,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刘汉兵表示同意后离开。
刘汉兵此次反映问题后,分局刑侦支队于1月14日再次对刘汉兵进行了询问,刘汉兵叙述和以前基本一致,并表示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协助其找卢士顺索要欠款或帮助其找到卢士顺现在住址,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刘汉兵所报情况不构成刑事案件,关于卢士顺欠款一事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到人民法院起诉。刘汉兵表示理解,并对公安机关答复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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