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在北京购买一辆小型汽车,15日当天已在天津缴纳完购置税,15日晚天津发布限号措施,要求16日之前购买的车辆先去做公证,取得公正后才能注册登记,我在18日递交公正材料。问题是天津要求各工商局去经销商收取16日之前的有效的销售合同备案后传送至交通港口局和公正处备案。问过工商局他们不收取个人的备案只收取经销商的,我们用不用备案?我们没备案的公正书能不能办下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建议您拨打市调控办热线电话24539021,24539022进行详细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