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于2013年11月13日签订协议,交全款并提车,有银行汇款凭证和交款收据以及购车协议书,因是在异地购车,发票因故没有及时开具,目前4S店已将发票邮寄给我,公证材料已经在12月25日前交到公证处。但现在仍无说法,请给予明确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建议您拨打市调控办热线电话24539021,24539022进行详细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