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因此,根据此项规定,在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区域内,也不得修建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也就是信号发射塔。也有网友反映 家住在信号塔周围的居民又出现白血病的情况 河东区变电所路合理化研究院青年公寓与津塘公路之间的位置上搭建了一座信号塔 目前不知道为何单位所建 但是为什么忽然在居民区搭建呢 请有关部门考虑周围居民的健康问题 请考察该信号塔是否被有关部门批准 如未批准请尽快予以处理 如通过审批 请再次考虑周围居民问题 忘尽快予以回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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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