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蒲瑞和园,2012年9月底拿的钥匙《平改》,冬季取暖费用没有交,(小区都没交,也没人收取)可是今年却硬要收取2012-2013度的取暖费,如果不交,2013-2014的费用就不收取,就给住户停暖,我想问问:物业和供热公司这样做有依据吗?今天贴条到我家门上,说要停暖了,我想咨询一下
尊敬的高承鹏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故开发企业通知业主拿钥匙的时间为交供热费时间,而不是业主实际拿钥匙或入住时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