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万新街派出所反应,一直没有解决按照天津门牌管理条例,应由公安局监管,请市里面能安排尽快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