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想您反映一件极其严重的事情,坐落在北辰区高峰路(天重道与快速路之间天重机械园附近)有一个小型电镀厂无任何合法手续,也不按照国家酸类处理办法,严重的污染了大自然的环保,在当今形势治理环境情况下,应该严惩或取缔依法追究责任,希望英明的领导作出明智的选择,期待您的处理意见,此函已多种方式寄出向各级机关和领导寄出
尊敬的网友:
您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该电镀厂经营人李伟所,主要进行镀镍生产。2013年1月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产生的电镀废液及酸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该厂下水道。2014年1月2日北辰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负责人表示根据订单情况进行间断性生产。北辰区环保局当场责令其立即查处设备,停止违法行为。2014年1月14日北辰区环保局再次检查时,该厂设备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