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08年毕业于重庆科技学院钻井技术(专科)专业,第二学历是石油工程(自考本科)。户籍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非农业户口。08年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签订了7年的劳动合同,现已在该公司工作五年多,在天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09年在大港区买的房。2010年结的婚。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原名是大港油田集团滩海工程公司,坐落在大港油田,是大港油田集团下属的二级单位,04年11月中国石油集团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将我单位划归在北京注册的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
其妻是天津市非农业户口,现已在大港医院工作四年,第一学历是会计电算化(专科),第二学历是会计(电大本科)。
请问我能否通过人才引进或者配偶投靠把户口从辽宁迁入天津大港?若能,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望回音!谢谢!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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