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翡翠半岛买了一个车库作为商业用(翡翠半岛的这条街两侧都是这个样子的车库),现在他们收电费按1元/KW,国家标准商业用电也就是8角多吧,咨询他们,他们的解释是多余的部分作为维修使用,象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不在物业买电,直接去电业所买,我认为1元/KW的收费是不合理的,请给与回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尊敬的郑伟亮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物价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物价局回复如下:
天津市《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467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不满1千伏执行0.8593元/千瓦时。
您反映的该小区按1元/千瓦时价格销售给小区内各商业门店,经我局调查,电力公司收取电费到总表,总表后的电力损耗由各用户据实分担。该电价包含0.8593元/千瓦时基本电价和总表后的电力损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