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爱人原系邵公庄房管站职工(男),97年因病去世,生前未享受过房屋补助。我朋友63岁,她无兄弟姐妹,无子女,且体弱多病,属孤寡老人。我查阅了【2008】92号文,1999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属于发放范围,那他是97年去世的,应该享受吗?请政府领导给予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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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政府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