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我在2012年底丢失机动车一辆,保险公司也已理赔完毕,请问我之前的牌照是否还能使用,是否有相关条文规定来说明在这种情况下,牌照是如何处理的,因为丢失机动车非常少见,所以不是很容易查到相关条文及信息,麻烦您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建议您拨打24539021,24539022,24539353,24539354详细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