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个人基本情况是:30岁,天津大港集体户口,至今名下无房。
从去年12月以来基本工资为3400,被扣除社保公积金后还剩1千,无其它收入,工资流水可以证明这些情况。但是因为今年的公积金是以去年的收入为基数缴纳的,而去年的收入相对较高,所以我的工资单上,今年到目前为止每月缴纳公积金个人部分是1540元,所以如果以公积金来做参照,因为是反映的是2012年收入,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不符合收入在6.75万以内的条件。但是从今年被扣社保后的工资收入来看,是完全符合的。
所以想问下:我这种情况咱们民政局是怎么核查收入的,怎么界定我的收入是否符合限价房条件?民政局核查收入是否会考虑我申请限价房一年之前的收入?公积金反应收入的滞后性怎么解决?希望能收到书面或者电话的明确回复。谢谢了!祝工作顺利,生活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