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有一套企业产房屋坐落在大桥道文华里,06 07年至今无人管理.房屋门窗,厕所都是自己维修更换的,原产权单位是四合庄仓库(破产),09年时我们还找到四合庄仓库留守人员的地方,他们也不知道.
今年底我们打听到现在归天津市洪强房屋信托经营中心一个单位管理,我们找到其单位要求更换房本,他们声称要求补交09年1月-至今所欠缴的房钱,还要求缴纳双倍的滞纳金(国家规定是5%),这不是敲诈吗??? 洪强房屋公司接管时也没有张贴告示,也不通知当地居委会,也不留任何可以联系到他们的方式,这不明显是敲诈吗???
还恐吓我们说那房子现在都不算你们的了,还要把我们轰到大街上,吓得我妈妈心脏都不好了,请领导给我们做主.
刘泽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