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公司普通职员,前不久在沧州市中心医院我的老婆住院了待产,按静海社保要求需要住院后三天内提供”住院证“,可是沧州市中心医院已经取消“住院证”了,医生给开的诊断证明并盖有公章,社保那边不认可必须要“住院证”。说是政策有要求必须是“住院证”。现在又重新让医生开了“诊断证明”并注明沧州市中心医院无住院证,不知在政策上是否可以?(沧州市中心医院为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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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