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人力社保部您好:
单位于今年单方面解除我劳动合同,就赔偿问题不服,所以我将单位诉至法院,法院2013年12月11日为我们双方进行了调节解决并出具了调解书。单位除赔偿外也同意为我补缴社保金的差额部分,并协助我领取失业金等事宜。
但到社保分中心询问得知,每月社保缴费时间是26日至下月8日,12月份单位已经交过,再次缴费则在12月26日至1月8日区间段。并且一旦缴费则当月(1月份)显示为社保开通状态,而我要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却是必须在法院下发文件30天(12月12日至1月12日)内办齐,且当月状态必须为关闭状态,所以两个操作存在冲突。单位为我补缴差额部分则1月份显示为开通,则领取失业金就不行。过了日期办理失业金又超期限了。而不按社保补缴,其他时间段也无法补缴。补缴后又不能马上关闭账户,所以两个操作存在冲突。
我是希望即能让单位把社保差额为我补齐,又能顺利领取到失业金,请贵部门帮忙为我想想办法吧!多谢了!我手机随时可以联系!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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