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四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我在天津四联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现在,我因为与该公司有纠纷要离职。
请问,该公司拖欠我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四联公司是否该给予我赔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积金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