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满60岁不满70岁,起付标准为700元,满70岁为6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个人为600元,其他人员为8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个人为95%,市级退休劳模为95%。封顶线为5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为10000元)。
我市公务员门急诊医疗补助政策规定:在职和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均为8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0%,退休人员为90%,门急诊医疗费在5500元以内部分,可以刷卡结算,5500元至10000元部分,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年底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规定报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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