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滨海新区的集体户口,妻子是外地户口,我购买了空港经济区的商品房,但要取得房产证最快也得2016年,我们的孩子再有2个月就要出生了,1年内必须要给孩子上户口,根本就等不到房产证。我查询了相关政策,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中说明凭购房合同也可以落户,《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公安局里面关于市内户口迁移里面的第十四条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说明了购房合同跟房地产权证一样都可以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但咨询空港经济区户籍科(电话84906830),户籍科的答复是没有房产证不能办,只认房产证!政策里规定购房合同可以作为产权证明,实际操作的时候又不行,政策就这么无力???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