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2011年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通知》强调2010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死亡并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参照本办法补发。我想咨询一下现在2010年12月死亡的,截止现在还未领取补贴的。应如何办理?有人说不能办理了,请问有政策依据吗?此前根本不知道还能补发这一事项。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您所留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请核对您所留联系方式是否正确。您也可以电话咨询我局相关处室,电话:27305481.
20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