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我购置了河东区六纬路1号1-714的二手房。2013年11月7日,我去供热站办理供热过户事宜,被拒绝。供热站负责收费的人员称,此处房屋2002年到2010年有欠费,八年共计一万多元,必须交清欠费才能过户。而前房主说没有前欠费,说之前这是因为在分户供暖改造时,经协商交了三年的取暖费才给改造,同时以前欠费取消。
供热站收费人员说供热对房不对人,如果不能缴清前欠费,就不能过户,而且将来都是我的事,我不理解。欠费是原房主欠的,供热合同也是原房主和供热站签的,如果有前欠费,那么供热站应该积极追缴欠费,而现在供热站不但不作为还以此为理由不给我办理过户。
请有关部门给我个解释,我需要怎样才能办理过户事宜且未来不承担原房主与供热站意见分歧产生的后果,谢谢!
尊敬的孙丽娟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查,您家因前房主欠费造成未能及时过户,现用户可持相关证件,包括前住户“供热合同”去大直沽营业收费处办理过户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