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2月3日把自己的车卖了,打算换辆车。13日找到自己满意的车并与卖方达成交易协议且当场一次性给付购车款,因为是周末双方约定下周一(16日)办理过户手续。15日晚突然出台限购政策,给我一个措手不及,不知如何
是好。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咨询电话一直打不通。请问我这样是否符合个人申请公证要求呢?紧急、盼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如果您在12月16日零点之前已经完成购车交易,请您带着相关证件去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