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于2011年9月离婚,离婚前有婚前房屋一套,是在前妻名下,且我的户籍落户于该房屋,离婚后该房产被前妻出售,我申请政策性保障房据河东房管局的同志说必须提供该房产的买卖协议,但是我与前妻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对方不肯提供任何证明文件,我拿不到该房产的买卖协议,我是否还能够申请政策性保障房?我能够怎么办?
尊敬的姚春宇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区房管局表示已派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