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咨询一下,我新购的商品房,现交房已经半年,开发商还未理初始登记,但我还没有与开发商办收楼手续,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将此房屋以预购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他人,转让还需要交什么税费?
注:《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显示可以将预购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转让给他人。
战志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