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本人是汉沽滨海新区(汉沽)市民,在北京已经工作6年。在2013年12月3日,在北京一家4s店缴纳定金购买一款新车。目前有新车销售合同、定金收据、4s店销售记录的台账(已盖章)这些资料。目前我所订购的车辆已经到4s店。因天津政策问题,我不敢提车开票。只能等具体政策出台。
通过您对我问题的回复,我已经跟天津滨海新区工商局咨询了关于我这种外地购车的情况,工商局给予的答案是:他们接到的通知是仅对天津市辖区内销售车辆机构进行备案。不对我这种外地车辆进行销售备案。他们给出的建议是让我去公证处直接公证。
我也联系了天津公证处,他们也不太清楚对于没有在天津本工商局备案的车辆,具体公证完以后是否对日后在天津顺利上牌照有公证意义。还请给出具体的操作办法。
截止目前:
存在问题:1、工商局不对这种天津辖区内以外购买的车辆进行备案(跟《津政发[41号]文件中,需要工商局有备案一事相违背。)该如何操作。
2、公证处对于此类没有在本市工商局备案的销售车辆,公证以后是否能符合获得小客车上牌照资格一事,不能够肯定答复。
还请对此特殊问题给予答复。非常紧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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