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阳光星期八小区(昕旺北苑),院内车位一直是业主免费停车,现在物业公司要收取车位费,请问物业公司有权利收取车位费吗?收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王佩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经区物业办调查,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方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