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准生证办理的事情。
我是女方,外地城镇户口,是再婚,和前夫生育过一个孩子现在随我一起生活,现在的丈夫是天津集体户口在和平区,目前我们都住在北京,他是初婚,有工作单位我没有,我们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现在怀孕三个月,结婚时在女方所在地领取的结婚证,现在想在天津办理准生证不知道可以吗?需要些什么手续?办理准生证的计生办地址是在哪里?
由于男方是集体户口,原单位不接收孩子的落户,请问孩子出生还能落户到天津吗?
万分感谢!
致敬!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