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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苏雅楠”:我们小区由于没有正规物业管理,私装地锁十分严重,满地的地锁已经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已有多名老人和儿童被地锁绊伤。小区内有限的停车位已被“瓜分”完毕,有时小区内车并不多,但因为安装地锁,即使有空地也导致我们有地儿不能停。[详细]
网友“吴培娜”:我们小区空地几乎装满了地锁,什么样子的都有,还有砌石头砖块的。街道不管,说是需要找城管解决,可是过了好几个月了,地锁在不断上涨,还是没人管。[详细]
网友“李娜”:自从物业公司擅自将公共车位装地锁收费后导致居民疯装地锁“抢”车位。如今广场、绿地、消防通道遍布地锁,原本宽敞的道路如今也不足消防通道最低4米的要求,造成消防隐患。[详细]
【“私装地锁”曝光台】
小区内地锁密集 |
私装地锁泛滥 拆除却不容易 |
地锁造成小区内交通不便 |
各式地锁齐上阵 |
地锁无人管 停车难上难 |
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魏晓晗律师认为:小区内私装地锁属于违法行为,另外,私装地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安装人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第一、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出停车位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此情况下,业主通过购买或承租的方式对停车位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在保障小区道路顺畅通行的情况下安装地锁并不违法。但是,安装地锁应符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小区内消防通道不小于四米,否则消防部门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现行法律虽无明文禁止在停车位上安装地锁,但对停车位占有、使用的方式应仅限于车辆停放,安装地锁的行为并非对停车位的合理使用且增加了过往行人的注意义务。私装地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安装人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对受害方予以赔偿,赔偿的金额、比例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如小区物业对车位进行相应维护并收取一定服务费,则也要依过错原则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详细]
既然不合法,又怨声载道,为什么私装地锁的行为不但没有刹住,反而愈演愈烈?“谁来管、谁能管”成为解决私装地锁问题的症结所在。
物业、居委会:物业、居委会虽可以制止居民在小区内私设地锁,但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劝说,贴整改通知,所以收效甚微。
公安交管:如果私装的地锁钉在了小区外的道路上,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拆除,如果是小区内,不属于其管理范围。
综合执法: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综合执法来管此事。因此,很多综合执法人员以没有“执法权”对私装地锁一事采取的是回避态度。
日前同样是停车位紧张的北京市出台了最新的针对私装地锁的管理办法《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其中,针对小区内私装地锁霸占公共居民共同享有的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处理措施,明确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三部门分别对应管理道路、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区域三类地区的私设地桩、地锁行为,不仅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拆除的情况下,还有权强制代为拆除。
“私装地锁”的话题也受到了北方论坛网友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跟帖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自己的建议。
网友“蒲公英精灵”:应明确行政执法主体,避免推诿扯皮。
网友“HADT”:应该赋予执法单位“强拆”的行政权力,如果“强拆”地锁也要走程序告知警告之类的,那执法效率也太低了,对违规地锁必须发现一个拆除一个!
网友“小能手一号”:我个人觉得设置地锁体现了部分市民自私利己的心态和对他人权益的漠视。因此,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素质,制止这种不文明行为。
网友“懒羊羊的过客 ”:居委会和物业应该重新规划停车位,统筹小区资源,尽量做到公平,让小区停车位可以“共享”。
网友“细碎的风 ”:老旧小区停车条件有限的,可由政府出面,看看周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晚上是否有空闲场地加以协调解决。
网友“多拉T梦”:我认为应该增加公交车的普及面,很多新建小区门前公交车不很便捷,小区业主也不得以才购买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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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紧缺是不争的事实,但相关法规不够完善、管理不及时及管理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也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治标还要治本,“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如何根除私装地锁现象,其他省市的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但要在此基础上,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改进,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让小区回归清净、有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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