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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先生”:我在南开区阳光100西园买了一套二手房,紧邻秀川路。前段时间,我们楼下开了个修车铺,不但占用人行道和绿化带,弄得油污满地,还不时发出剧烈震动和巨大的噪音,我家地板都跟着震动。

网友“黄晓云”:我是南开区平湖西里9号4门的居民,我们一楼101、102两家目前的住户是租住户。他们将房屋用做开饭馆,每天经营到半夜。而且在小区内占用公共绿地堆放杂物和垃圾,致使年初新铺的草皮全部被毁。到了夏天,他们还会把餐桌排到过道上,垃圾满地。居民过往、进出楼道、停放车辆都受到严重影响,带来不安全隐患。而且,这里还经常有半夜两三点进餐馆大声喧哗的醉酒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网友“李先生”:我们是红桥区泉春里的业主,我们联合反映小区13-2-102的业主将窗户改门,并毁坏绿地,把居住的房子改为了商铺,严重影响了我们小区市容市貌。

网友“丁字沽居民”:丁字沽四段大楼15号楼的1楼居民将临街一侧的窗户下墙砸掉,改为商店营业。现该商户的行为已影响到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丁字沽四段大楼房龄已有50余年,楼房房体存在老化情况。15号楼有一侧卧室面朝丁字沽一号路方向,1楼居民将该侧窗口下墙砸毁,装有一扇门,用作商业经营。我们非常担心楼下居民的行为会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民宅商用的影响有利有弊

“民宅商用”到底好还是不好?利益不同观点就不同。比如说建超市,有的老人说真好啊,很方便;有人则说太吵了,影响正常生活。据记者调查,网友中主要有以下这两种不同的声音:

【弊:鱼龙混杂隐患大】

网友“自在轩主人”:在居住小区内搞商业经营,流动人员无形增多,不利于小区封闭式管理,给小区安全带来各种隐患。总结下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在住宅楼内办企业,居住与办公人员混杂,不便管理,往往会出现扰民的问题。

第二是在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活动,降低了业主的生活品质,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第三是存在安全隐患。由于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住宅楼的外来人员增多,人员成分非常复杂,每天有许多陌生人进进出出,让业主失去了安全感。与此同时,商业装修经常随意拆墙体,改线路、管道,导致住宅楼的整体结构遭到破坏,影响房屋的安全。住宅楼的消防设施也有限,不像商住楼有安全通道,发生问题后果严重。比如商用,开超市,用电量大,负荷大了以后,可能引起火灾。

第四是加快了住宅楼的损耗。电梯居民一天用的次数有限,公司的人员使用频率高了,就减少了电梯的使用年限,要由全体业主来分摊维修费用。

【利:社区商业是重要补充】

网友“海盗电台黯然哥”:人老了就图个热闹方便,小区里有些小超市、餐馆也是很方便的。天刚亮就可出去散步,回家时就能买到早餐。晚上和老伴散步回家,还可喝杯咖啡,生活十分方便。

网友“小飘逸”:我原来不想做饭的时候就在小区餐馆叫个外卖。现在搬到一个没有餐馆的小区,反而感到不方便了。民宅商用只要不扰民还是很方便的!

网友“孙悟空的二徒弟”:我们小区内有近万户,以前公交与商业网点都不是很发达,如果全挤去大商场,会非常浪费时间。感觉买个小东西也没必要去商场。现在小区里开了几家小超市,虽然是民宅商用,但是也为小区居民解决了问题,应该是好事,还增加了就业机会。

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周晓芳律师认为:民宅商用现在较为普遍,这种现象之所以频频出现除了它能给租用住宅的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在没有明令禁止民宅商用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何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依据上述规定,民宅商用只要本栋楼内有一家业主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

民宅商用必须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性能,对居住环境维持清静、安全,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因此,申请民宅商用除需要征求本栋楼内所有业主的同意外,应该正常合理的使用住宅,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们的权益,否则,业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申请人承担民事责任。[详细]


民宅商用既不能扰民也不能破坏环境

治理整顿需多方联动 共同努力

“民宅商用”的话题在北方论坛也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跟帖留言,提出自己的建议。

【欢迎您点击进入跟帖发表自己的见解】

网友“小财神1987”:“民房商用”可谓利弊兼备,扬其利且抑其弊或许才是最佳策略。不妨建立红黄牌制度,即对扰民违规商家采取初次警告、再次罚款、最终驱逐的措施。因此需要建立相关商家的档案材料并制订科学的考核标准。具体操作可由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

网友“叨来叨来咪”:民宅商用所产生的价值一般都是群众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所以,在治理方面宜疏不宜堵,已经成为各界共识。对于已经聚集于居民区的商铺,各地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管理,其中源头管理是最重要的措施。

网友“我不是章子怡”:1.要出台官方的法规,对“民宅商用”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现,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房主和承租人要同时处罚。2.从源头上治理,房管部门要对民宅、商用房等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备案登记,严禁将原有性质的住宅改作他用。3.街道、居委会、小区物业要发挥作用,只要发现小区里有此类现象发生,应第一时间制止。如无效果,可联系综合执法、派出所等执法机关给予联合治理、整顿。4.鉴于这种现象越来越多,市有关部门可牵头开通一个专线,专门接收市民对此类问题的反映。一经发现情况属实,立即采取治理措施,严肃处理。

网友“小能手一号”:对民房商用一律叫停,不仅会因为房价原因导致一部分人创业难、就业难,更直接的后果,是给住宅区居民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而,对影响居民生活、造成环境污染、存在种种安全隐患的经营活动,有关方面可以严厉禁止,及时叫停,而对那些有利就业并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确实可以方便居民生活的商业场所,则应在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的前提下予以保留。民房禁商用,不宜搞一刀切。

网友“懒羊羊的过客”:一旦发生邻居擅自“住改商”的情况,业主可以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反映,由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联合物业公司开展清理,仍无法解决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

《政民零距离》网民智囊团成员蔡玉胜——
民宅商用需要分类治理 多管齐下

  民宅商用到底该不该治理,如何治理,要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采取分类治理多管齐下的办法。

  首先,民宅商用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民宅用于商务办公,有的住宅用于餐饮娱乐,有的住宅用于教育培训,这些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可以根据商用用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给予分类和分级管理,对于环境污染小、对房屋结构没有改变的办公、设计等商用,可以不予禁止,但需征得左邻右舍的书面同意,并报居委会和物业审核。同时赋予房东在安全、环境、治安等方面特殊责任与义务。

  其次,对于改变房屋结构、噪音大、人员往来多、污染环境的民宅商用,要坚决禁止和取缔,物业应成为该类管理的第一层次责任者,有发现、监督的义务,居委会应成为该类管理的第二层次责任制,有劝阻和报告的义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成为该类管理的执法主体,对于各类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禁止、拆除、责令整改和惩罚的权力。

  第三,应从城市管理的法治层面,系统梳理和规定民宅商用的禁区,明确物业、居委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赋予房屋周边业主合理权利,规定房东在责任与义务上的具体细则,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详细]

《政民零距离》网民智囊团成员艾跃进——
治理民宅商用的重点是规范经营

  治理民宅商用存在的问题,重点应放在“规范经营者经营”上。

  第一,国家允许业主将住宅改为商用,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约外,一个最重要条件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并未说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民宅商用的详细的法律文件,明确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同时以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为原则,规定“住改商”公司、店铺的经营范围、规模及营业时间等,强化管理监督。

  第二,小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门等,应主动承担起对本小区商用民宅的管理,真正做到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对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者进行劝阻,责令其改造;对未经过审批擅自开张或进行不法经营的店铺及时向上级举报,予以取缔。

  第三,民宅商用业主和公司经营者,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更要严格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开店前必须经由周围业主签字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开具证明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在经营过程中也要尽量避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发生。 [详细]

民宅商用带来的影响有利有弊,短期内很难彻底消除。编辑认为,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多元联动的处置调解机制,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形成各部门和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格局,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扬其利且抑其弊。只有这样才能根除民宅商用的扰民问题,让其真正发挥便民、利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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