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晚,我老公在工作期间酒精烧伤整个面部,在慌乱中又有人将一壶热开水浇在其脸上,造成烧伤烫伤双重伤害,在医院积极配合治疗了35天基本愈合,现在在家恢复,暂时不能继续工作,在我申报工伤的同时,但我百般阻挠,不予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患者立刻上班,否则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遇到这样的问题,对于我们受害方应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请给与我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关于你提到的你老公于2013年10月25日晚受伤问题,你已经在2013年12月16日向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单位已经予以受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程序过程中。
关于用人单位要求你老公立刻上班,否则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单位对此不了解,如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及相关政策维护你老公正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