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辰天穆顺义里的住户,家里平日只有我一人;每年我都会按期缴纳暖气费。今年因特殊情况10月底出门到外地,家中一直无人。本打算年底回天津后即缴纳暖气费,可谁知今天(2013.12.12)接到大通供暖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电话,电话中态度很蛮横,警告我说必须在12月底前缴费,否则要罚款等。我想解释自己情况可对方根本不容解释。据我所知供暖期是从11月15日到转年的3月15日,我在期限内缴纳费用均属合理合法。供暖公司这样催缴是否合法?而且还态度蛮横。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件后,区供热办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据您称目前人在外地,交纳不了本年度供热费,大约1月初回到天津,随后就会交纳供热费,而供热站人员规定12月31日前必须缴纳供热费,不能通融的问题。为此供热办联系了供热站,供热站负责人称由于特殊情况,可以对您延长交费时间。如再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供热办联系。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