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女儿在天津开发区,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工作。
夫妻双独申请取证后今年7月生了二胎。产假后由于护理有困难,与单位领导协商继续休哺乳假,领导同意休假。
休假期间没有任何工资,还要自己每月缴纳各类保险金1000多元。不知此规定是它企业行为还是什么?开发区、滨海新区、国家对休哺乳假的待遇是怎样?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的意见反馈开发区社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由于信件在各部门流转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也建议您拨打开发区服务热线25201111及天津市社保热线12333咨询了解政策。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