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原上没有要求设立学校中层干部津贴,但是津南区的每个学校干部都设立了津贴,为什么?不是多劳多得吗?有法可依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教育局处理。
据反馈,我区所属学校从2009年1月起实施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质优多得、责重多得的原则;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三、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师倾斜的原则。依据基本原则规定了各单位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其中,参照校长及其他人员的津贴标准并根据学校规模在目标考核奖中设立副校级及中层干部津贴。设立副校级及中层干部津贴是反映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的责任工资,体现的是责重多得的原则。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